新闻•产经资讯上海讯:招商引资是各地经济的主要抓手。近几年,各地政府对招商引资越来越重视。作为一名优秀的招商人员,了解招商引资相关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1)个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取得的各种所得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单位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取得的各种所得都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应当缴纳增值税;
(4)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所提供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都应当缴纳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应当缴纳消费税;
(6)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出口货物需要缴纳关税;
(7)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收购烟叶需要缴纳烟叶税;
(8)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9)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10)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1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或者生产盐应当缴纳资源税;
(13)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拥有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
(14)在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如果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缴纳车船税;
(15)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16)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
(17)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印花税。
投资回收期是指从项目的投建之日起,用项目所得的净收益偿还原始投资所需要的年限。
投资回收期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与动态投资回收期两种。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项目的净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投资回收期可以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项目投产年开始算起,但应予注明。
动态投资回收期是把投资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按基准收益率折成现值之后,再来推算投资回收期,这就是它与静态投资回收期的根本区别。动态投资回收期就是净现金流量累计现值等于零时的年份。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是(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BOO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BLT方式,即建设—租赁—移交;BOOS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方式,即建设—移交—运营等。
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出让金(land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分为四种:
第一是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第二是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第三是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第四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研究所获得的资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工作原则、程序和标准,采用相应的经济原则和适当的计算方法,重新确定某种资产价值的工作,简要就是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估算。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已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开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责任编辑:朱文艳
审 核:马荫超